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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公司工龄是否可以累计计算?
同一公司工龄是否可以累计计算? 我是2009年6月5日与公司签订合同(试用期为—),试用期合格后工作至2010年10月请假20天后再回公司上班,于2010年11月15日以另一工作职位签了合同,到2011年11月公司要裁员,请问我的工龄是从2009年6月开始计算(累计)还是从2010年11月开始计算?若是累计计算的话,我国的哪个法律中有规定,望知道告知,谢谢
2011-11-15 19:38 aCt4980(江苏-苏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11-15 19:52
应连续计算
2 110网律师  2011-11-15 20:06
工龄可以连续计算的。
3 110网律师  2011-11-15 22:26
连续计算的。
4 李婷律师  2011-11-16 10:01
从2009年开始计算,如果是单位裁员的话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具体可以直接与律师联系处理。
5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1-11-16 11:52
从进入公司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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