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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的交通赔付款是个人财产吗?
离婚前的交通赔付款是个人财产吗? 你好!我的弟媳于2009年12月27日遭遇车祸,在抢救时我的父母及叔叔为她筹集6万元医药费,她本人于2010年3月提出离婚,并将家里的存款及值钱物全部拿走,2011年8月她拿到23万元的交通赔付款,再次提出离婚,我弟弟要求她归还6万元的医药费,她拒不承认接到过这笔钱,我们该怎么办?
2011-11-15 15:42 gjz9118()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11-15 15:45
到法院起诉要求返还23万元
2 陈晓云律师  2011-11-15 19:30
分项目,医疗费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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