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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工作不交接可否直接走人
合同到期工作不交接可否直接走人 现在合同到期了,我提出离职,可是公司却不招人给我交接工作,如果我在不担心个个名誉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不交接工作而直接走人?这样会不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而且我们合同有规定,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
2011-11-15 09:42 小小凌(河北-廊坊)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11月15日 10时05分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提前三十天和实习期的三天规定均属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单位有义务在15日内为劳动者转移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根据你的情况,单位不按约定交接工作,属于违约行为。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11-15 09:49
《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离职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为三日),你只要满足这个条件,可以离职。
3 梁会朝律师  2011-11-15 10:00
据你所述,由于公司不配合交接,你可以离职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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