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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纠纷
租赁纠纷 我把厂房出租给了做家具的老板,合同期限2010年至2017年底,年租金30万元,合同约定若我方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户,没有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房屋建筑和装修都是我的,但承租户经营家具的设施设备和库存较多。现在,政府要实施土地减量化,我方已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了,请问:我方须赔偿或补偿对方搬场费和停业损失费吗?
2016-05-12 10:24 songai……(上海)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代雨庭律师  电话:13816352499  2016年05月12日 10时28分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你方不须赔偿或补偿对方搬场费和停业损失费。
2 吕金律师  电话:15041130159  2016-05-12 11:24
根据合同约定
3 潘建强律师  2016-05-12 10:26
合同没有约定就不用的。
4 110网律师  2016-05-12 10:27
看合同条约内容,如需帮助具体来电免费咨询
5 110网律师  2016-05-12 10:34
您好,首先你们有合同,可以按照合同来并不需要补偿赔偿,其次,这是由于政府的原因,属于不可抗力,你也不用赔偿
6 颜莉萍律师  2016-05-12 15:01
虽未约定违约责任,但对方确有直接、实际损失的,可以提出损失赔偿申请,法院也是会酌定的。
7 李军律师  2016-05-12 18:17
政府行为的话,政府应当支付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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