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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纠纷
厂房租赁纠纷 承租方为钢铁加工企业,设备运行以电力为主,13年入园时,出租方只在租赁协议中提供我方总用电量的40%,另需的60%的电力出租方口头承诺在14年6月份实现,但一推再推,后来我方拒交租金,对方书面承诺在16年3月份解决。
但在16年1月1日,出租方将园区卖给新业主,而电力需求问题至今仍未解决,新业主虽然在努力解决电力问题却未见开工,我方向对方表明电力扩容未解决前面交租金,是否会得到法律支持。
2016-05-10 18:34 春生流年(四川-成都)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6-05-10 20:12
您好,依据合同约定处理
2 李刚律师  2016-05-10 18:43
属于不安抗辩,有证据并合理的话,应该会得到支持的。
3 英冠律师团律师  2016-05-10 21:15
可以要求对方先解决电力问题。
4 何元金律师  2016-05-12 01:38
你好,需要看证据是否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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