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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18年,2008年签无固定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
工作18年,2008年签无固定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 工作18年,2008年签无固定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如何计算?谢谢
2016-05-12 10:20 ask201……(辽宁-大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6-05-12 23:30
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的,每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2 隋新律师  2016-05-12 10:23
你好,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 张俊杰律师  2016-05-12 10:23
可以协商
4 潘建强律师  2016-05-12 10:29
可以按合同约定处理的。
5 毛健民律师  2016-05-12 12:02
原则上 支付十八个月工资。
6 110网律师  2016-05-12 12:13
理论上说支付18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以你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如有需要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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