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后,单位不配和怎么办 我的儿媳在山东省莱芜市实中商贸有限公司工作,于2009年9月14日下午4点在办公室突发脑出血,单位急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3点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单位应向劳动保险部门申报工伤死亡,但是他们一直拖着不办,我们以个人名义申报,需要单位提供证明材料,他们以种种借口拖下去,现在又明确表态不配合,不提供任何材料,也不给盖章。我们该怎么办?请求法律支援。
2009-11-09 14:48 孙立文(山东-莱芜)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11-09 18:06
我可以代理13093227232
2 110网律师 2009-11-10 07:50
可以委托当地律师代理。
3 110网律师 2009-11-10 10:47
委托律师全面处理。
4 110网律师 2009-11-11 10:13
个人也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效为1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若单位不给提供材料,只需要证明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可。详细情况可咨询律师。
若单位不给提供材料,只需要证明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可。详细情况可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