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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10/08在深圳华贸利达投资公司成都分公司入职的 ,试用期三个月
我是去年10/08在深圳华贸利达投资公司成都分公司入职的 ,试用期三个月 我是去年10/08在深圳华贸利达投资公司成都分公司入职的 ,试用期三个月,可是试用期过了,老总以公司效益不好说不发转正后工资,还继续发试用期工资一直到现在,也没有给我交过社保之类的东西,成都分公司是在今年的4月成立的,名字叫深圳华贸利达咨询公司,但是还没有验资成功,但是我跟深圳总公司是签了合同盖了公章的,请问这种情况我申请仲裁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2016-05-11 12:39 ask201……(四川-成都)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5-11 12:59
你好,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要求补买社保和支付工资
2 李小利律师  2016-05-11 13:02
你好,可以要求支付工资,社保可以要求补缴,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具体咨询或预约面谈。
3 李建军律师  2016-05-11 13:34
具体要细算,可以委托我们律师代理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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