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劳动纠纷法律咨询
去年九月份有个营业员在我们这里上班,今年1月份离职,上班之前说好了的
去年九月份有个营业员在我们这里上班,今年1月份离职,上班之前说好了的 去年九月份有个营业员在我们这里上班,今年1月份离职,上班之前说好了的,上满一年不扣工作服,没有上满一年扣1000的服装费,因为我们这个是全新的,为他量身定做的,到了他离职的时候他不愿意给1000的服装费,出于人道主义只扣了500工作服不拿走,原本以为事情已经处理好了,到了今年4月份他到劳动仲裁告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理由要求赔他双倍工资还有社保,加上原有的500工作服钱,我们不是老板,这个店店是我哥哥开的,我们没有考勤卡,工资也一直发的现金,现在不承认他在我们这里上班,这样行吗,拜托,这个店店才开始做,不想赔这么多钱
2016-05-10 13:24 ask201……(重庆)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宋福文律师  2016-05-10 13:54
如果 店里有 营业执照    那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    否则是要支付  双倍工资的   你可以找委托 律师 出庭 应诉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