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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您好,我们2009年办假离婚,当时房产及两个孩子归女方
李律师,您好,我们2009年办假离婚,当时房产及两个孩子归女方 李律师,您好,我们2009年办假离婚,当时房产及两个孩子归女方,我每月支付1000元给前妻作为子女生活费,但是我们实际上一直生活在一起,直到去年前妻找了另外男性一起生活,我只好按原离婚协议办,可以现在她向法院起诉,要求把儿子归为抚养,我要求原判,法院会支持吗
2016-05-10 12:51 ask201……(广东-深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谢崇慧律师  2016-05-10 13:59
有可能支持。
2 110网律师  2016-05-10 15:21
你好!有可能,建议委托律师应诉。
3 110网律师  2016-05-10 17:53
一般会根据原离婚协议处理。如需要委托律师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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