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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与老公2012年9月离婚,当时我们有一套住房和孩子归我
李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与老公2012年9月离婚,当时我们有一套住房和孩子归我 李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与老公2012年9月离婚,当时我们有一套住房和孩子归我,他只要了一辆车,离婚后他贷款买了一套新房,之后我们半年复婚,因为当时房子判给我后也没过户,复婚十几天后把我的房子卖给了他哥哥,拿这些钱来装修他买的新房,现在又要离婚,他说房子是他的婚前财产,我无权分割,我能要回我的卖房子的钱吗?怎么办?就要开庭了,希望您百忙之中给我解答,非常感谢!
2016-04-21 09:20 ask201……(新疆)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杨洪波律师  2016-04-21 09:27
你好 可以争取 建议委托律师
2 孙新律师  2016-04-21 09:48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法院判决离婚后,房子的所有权就归您所有了,没有过户登记只是不具有对外效力,您和您丈夫再婚后,房子应为您个人的婚前财产,您丈夫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出卖您的房子,属于无权处分,您可以在合理的期间内拒绝追认。但是这里面还有一个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问题,您需要有相关证据能够证明他哥哥知道房子不是您丈夫的,而是您的,否则该房屋由他哥哥善意取得。但是即使构成善意取得,您还可以向您丈夫主张损害赔偿责任,所以说卖房子的钱应该是您的,如果卖房子的价格偏低,您还可以向您丈夫主张低于市价的部分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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