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公用部分归属问题 农村四五十年代的自建房,老屋主将一共26个房间分给三个儿子,其中二儿子将其所有的10个房间于60年代卖给政府作为移民安置房分配给新屋主,政府出示住房分配证说明其他部分为公用(花厅,过道等),现在征地拆迁,二儿子主张该房为祖产,只卖房间未卖公用部分,公用部分应属于三个儿子所有。新屋主主张买房间附属公用部分,公用部分应属于新屋主及老屋主的其他两个儿子所有,想问问公用部分归谁所有?应该如何分配?
2016-05-10 12:13 dreame……(广东-梅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6-05-10 15:14
您好!
房屋的产权属于老屋主,涉及到公用,牵扯国家所有。
建议来电详谈!
房屋的产权属于老屋主,涉及到公用,牵扯国家所有。
建议来电详谈!
2 孙新律师 2016-05-10 13:13
您好,房屋的产权属于老屋主,涉及到公用,牵扯国家所有。具体请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