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品房延期交付 2007年4月购买商品房一套,开发商在合同承诺2008年6月30日交房,逾期按合同规定万分之三违约金,但开发商是在2009年4月20日下的交房通知,但至今没有领取房屋钥匙,只领取房屋产权证,并且没有全额交付购房款,期间也没有正式(书面或起诉)向开发商索赔,现在可不可以要求赔偿?听说有诉讼时效,如里有,是按合同承诺交房日期还是下达交房通知日期?
2009-11-08 23:07 季末ov(内蒙古-乌兰察布)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09-11-08 23:26
答;1、诉讼时效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案诉讼时效为两年;2、拿到房产证即为房屋所有权人;3、实践中,交钥匙就意味着交房。
2 110网律师 2009-11-09 08:29
现在没有过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