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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这是如何定义的?
“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这是如何定义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如果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如果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请问各位律师,这个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如何去定义呢?

我们的问题是,我们是先是在A公司工作,由于A和B公司成立了一个合资公司C,我们被调往C公司工作,没有办理辞职手续什么的。但是现在A的股权被B买断,这样我们公司成了B的全资公司。
1.请问如果我在A公司的工作年限持续到现在已经有10年,公司是否应当要和我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2.如果这不能算是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那公司今天和这个合资一下,明天又撤资,后天又和另家公司合资,如此反复下去,劳动者岂永远也不符合这一条件了?

请帮忙解答,不胜感激!
2009-11-08 19:58 盛夏YOYO(浙江-杭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王庆伟律师  2009-11-14 09:09
你好,关键要看公司的股东是否变化,如果股东未变,只是变更公司名称,属于规避法律,你的连续十年的说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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