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2009年被告打工期间被撞受伤,朋友求原告帮垫付的医药费(打的收条),被告已获得交通事故中认定负全责的肇事方全额赔偿后却拒不返还原告个人垫付的医药费(事故认定书中与原告无任何关系,认定开车的朋友无责,对方全责)。2011年起诉后,一审认定:出具的收条不能证明是向原告借款,只说明此款被告已收到。认定原告是职务行为,被告在工作中受伤,应享受工伤待遇和交通事故赔偿。可被告认定不成工伤,就可以扣我个人的垫付的医药费不还吗?原告怎样才能要回这笔钱?
2011-11-13 10:57 zwm72(辽宁-沈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1年11月13日 12时13分
起诉。。。。。。。
2 110网律师 2011-11-13 11:52
你的问题需要带上判决书进一步由律师向你发问,找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3 王军律师 2011-11-13 12:04
最好找当地律师面谈
4 110网律师 2011-11-13 17:03
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