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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种情况公司搬迁有补偿没有?
请问这种情况公司搬迁有补偿没有? 公司在杭州滨江区,目前要搬到萧山所前镇;11月中旬搬厂,至今未出任何书面文件,仅仅前期调查过员工意向.请问,如果我们员工不愿意随厂搬迁,有怎样的经济补偿?
2009-11-08 11:36 胥国军(浙江-杭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09年11月08日 12时11分
你哈,如果公司平时对你们不错的话,就包容一下公司的搬迁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也有同样的规定。 

  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出:“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型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能算是触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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