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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两年多 因与老公感情不和一直没要孩子 现在实在磨合不下
我结婚两年多 因与老公感情不和一直没要孩子 现在实在磨合不下 我结婚两年多 因与老公感情不和一直没要孩子 现在实在磨合不下去了想要离婚 男方之前有支付九万一的彩礼 但是有一部分用于购买嫁妆 三金 结婚用的服装以及替他家还帐和婚后生活上用了 现在男方跟我提出要返还给他四万彩礼钱 这个钱我需要支付给他吗
2016-05-08 21:54 ask201……()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05-08 22: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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