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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问题
工资支付问题 本人2011年10月9日(周日)—10月29日(周六,当天被辞职)在深圳一家医疗器械公司做售后客服工程师,入职前谈好试用期2500一个月,转正3000,一周六天班,一天8小时,公司在试用期内单方面以不适合为由辞退本人(当时一共招了5个,我是第二个被辞退的,现在(11月12日)又有一个将被辞退),按2500/31*20支付本人工资,请问他这种支付方式是合法的吗?
2011-11-12 11:03 yudaom……(广东-深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勇律师  2011-11-12 11:48
1,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若无法证明,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
2 110网律师  2011-11-12 12:15
公司做法不合法,工资应支付且应支付辞退补偿金。如有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3 吴君瑜律师  2011-11-15 10:25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的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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