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故安排我待岗;又通知我现在上班;我是否可以选择不接受重新安置;如不接受有什么影响? 我在企业工作13年了;2016年1月公司因企业经营体制改革无故通知我待岗;目前已待岗3个月每月发基本生活费1700元保险公司给我交;我签的是无固定期合同;这种情况是否合理或合法?2016.5.4通知我回公司上班;但工作岗位不好工作也很低;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选择不接受公司的重新工作安排?如果不接受对我会有什么影响?这种情况公司会要求我自己辞职;我是否能要求公司给于经济补偿;能拿到多少经济补偿?
2016-05-06 20:16 任洪微(北京-顺义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6-05-06 20:16
请咨询12333
2 宋超律师 2016-05-06 20:19
请咨询12333
3 申维丰律师 2016-05-06 20:20
您好,请咨询12333
4 孙新律师 2016-05-06 20:21
建议咨询12333
5 徐卫东律师 2016-05-06 20:24
可以咨询人社局
6 李建成律师 2016-05-07 06:55
如果单位没有取得你的同意降低工资标准,属于违反劳动法,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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