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问题 因管理停车,遭别人殴打,致使右侧眼眶内、下壁骨折,伴筛窦积液,眼睑肿胀;右侧眼眶肌椎内外多发积气,双侧上颌窦炎症。现在视力下降严重。请问这个症状能够得上伤残吗,是否可以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另外在该起事件中,我方也砸坏了对方的汽车,损失大概7000元左右,我方会被治安拘留吗?
2016-05-05 14:48 stuing(安徽-合肥)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惠友波律师 电话:15855177362 2016-05-05 14:56
报警后需要做伤情鉴定,以确定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2 姜万东律师 电话:18156022198 2016-05-05 17:26
双方均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均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3 110网律师 2016-05-05 14:54
经过伤情鉴定再说
4 110网律师 2016-05-05 14:58
你好,首先可以追究对方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但同时,你方可能也会涉及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刑事责任。
其次,民事责任方面,对方对你的伤害程度可能构成伤残等级,而你方须赔偿对方车损。
其次,民事责任方面,对方对你的伤害程度可能构成伤残等级,而你方须赔偿对方车损。
5 张炎律师 2016-05-05 17:12
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