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在幼儿园把别的小朋友的脸挖伤 我女儿在幼儿园把别的小朋友的脸挖伤,当时小朋友的家长没说什么,过了一个星期,把这位小朋友受伤部位拍下照片,要赔偿,那我的责任占多少,幼儿园又占多少,这位小朋友是否也有责任。谢谢!
2011-11-09 14:18 泰山1225(山东-泰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1-09 18:56
你好,你女儿将小朋友挖伤,系女儿存在过错,你作为监护人应当对女儿的致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因为在幼儿园,实际监护人已经脱离监护,监护的责任已经落到了幼儿园,所以应当由幼儿园承担责任。需要泰安人身损害律师,可以联系。
2 110网律师 2011-11-10 09:59
法第代理人及幼儿园承担责任。
3 110网律师 2011-11-10 14:42
监护责任并不当然发生转移,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