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在幼儿园被别的小朋友绊倒右手骨折和脱臼,责任认定? 我儿子在幼儿园被别的小朋友绊倒,右手骨折和脱臼,我儿子住院手术花费8000元,对方家长已经赔付7000元治疗费用,但是明年二期手术费用不想负担。请问对方家长应否承担?学校负有何种责任?如果三方协调,我们应付什么责任,如提出赔偿是否应该包括营养费、误工费、陪护费等等。请与答复,谢谢!
2011-06-23 20:34 HeD4625(山东-聊城)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2011-06-23 20:36
应当由幼儿园和对方家长共同赔偿。
2 贾金勇律师 2011-06-23 21:39
由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