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加班费的问题 我在某单位上班4年多,从97年9月份开始上班,一直上到现在,全年无休,还有5个月左右是上12小时的,有发过节费和年终奖,但是从来没有发过加班费和夜餐费,有同事去问单位领导,回答:你们是辅警,属于公安系统,是个特殊群体,所以就没有节假日休息也没有加班费等。今年因为职工意见比较大,所以将过节费改成加班费发给我们,例如将中秋节过节费改成七八九月份加班费,将国庆节过节费改成十月份加班费等。请问这样做是合法的吗?假如不合法我们能采取哪些方法来维权?
2011-11-09 11:18 wzp2357(江苏-泰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11-09 11:19
不合法,投诉或仲裁要求加班费
2 孙新律师 2011-11-09 11:27
按照法定的要求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三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