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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律师一个问题,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赔付的相关法律条款的。
请教各位律师一个问题,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赔付的相关法律条款的。 各位律师你们好,有件事想请教大家。最近我大姨在上班途中遇到一起交通事故,事情是这样的,2011年10月11日,我大姨像往常一样乘坐公交车准备去上班,到了站点后从后门下车,从左侧拐过来一辆公交车,按照正常思路,我大姨停在道边避让,等公交车拐过去之后,从车后走,准备过马路,当时车辆很多,就没有走人行横道。公交车刚拐过去,就从左侧来了一辆面包车,将我大姨撞倒。现在我大姨左腿骨折,头晕,一直吸氧,打吊瓶。交警没有来医院对我姨做过任何调查和笔录。我想知道,出现这种状况对方应该付怎样的责任,是否有明确的法律条款。难道不走人行横道就要付一半的责任吗?请各位律师帮忙解释一下,谢谢各位了。
2011-10-14 16:52 zlinyt(辽宁-大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王军律师  2011-10-14 18:06
事故责任由交警认定,你大姨没有走人行横道要承担一部分责任,至于是否承担一半的责任,要根据具体的情况 来确定。
2 毛健民律师  2011-10-14 18:20
由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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