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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高速路上行驶车辆,后车追尾,我撞上了前车,前面的车又撞了前面的车
我在高速路上行驶车辆,后车追尾,我撞上了前车,前面的车又撞了前面的车 我在高速路上行驶车辆,后车追尾,我撞上了前车,前面的车又撞了前面的车,交警要求我赔前面两辆车的修理费,因我车前脸较厉害,就认定我,但我有行车记录仪拍下我停了一下,还有自己拍的照片,把我车下泥土和漆撞下来了,他车停在我车撞下泥土那儿了,交警还说我负责,由后车赔我车后面部份,我赔前面两车的修理费和我车前面部份修理费,这个怎么办,合理吗?,
2016-05-01 02:50 ask201……(四川-绵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  静律师  2016-05-01 13:49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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