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七月份,我驾车行驶在京津高速,与前车发生追尾,交警判了事故责任3,7 去年七月份,我驾车行驶在京津高速,与前车发生追尾,交警判了事故责任3,7。我主责占7,对方次责占3,我的车只有交强险,对方起诉我赔他车辆损失费35000,精神损失,残疾损失,对方受伤,肋骨断了5到6根,合计加一起十一万多,请问交强险能替我赔多少,我自己又要承担多少。
2016-04-28 20:34 ask201……(天津)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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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绥中高速发生两车追尾,我方驾驶员当场死亡(主要责任,有责任认定书)前车无人员伤亡(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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