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抵押担保法律咨询
诚询在建工程抵押问题
诚询在建工程抵押问题 我们目前承接了一个污水处理工程,发包人是一家供水公司,建设方式为工程总承包,签订合同时为保障我方利益,我方提出在工程竣工移交时,如发包人未能支付完应付的工程款,我方有权要求发包人将本污水处理厂抵押给我方,并有权利拒绝移交。发包人也同意我方要求,同时让我方草拟一个工程抵押合同。现在有以下几个问题,向各位咨询。
  1、我查了相关的规定,以工程实物做抵押的多发生在房地产行业,抵押权人多为银行,现在我们的担保物为污水处理厂,我方也不是金融机构,是一所国有企业(本工程我方需融资),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这种担保方式是否有法律保证?
  2、如可以进行这样的抵押时,我们在拟定抵押合同中需注意那几点?
  3、我们这样的抵押合同需不需要备案,如需备案,需要到哪个部门备案?
  4、如发生发包人不及时支付工程款的事实,抵押物应如何处理?
  5、污水处理厂不同于房地产行业,如果没人需要这个东西,光光一个污水处理厂抵押给我方,我方仍得不到经济利益,我们应该怎么处理?
  真诚希望能得到回复。
谢谢~!
2009-11-03 09:58 last11……(浙江-杭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11-03 10:38
欢迎你有机会给我律师事务所打电话谈谈,因为那样你能谈的全面一些,我也能客观给你分析一下,我所是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本人在电视台也是第一现场的律师。
2 110网律师  2009-11-03 10:38
最高法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一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所以你们公司有优先受偿权。
3 李玉更律师  2009-11-03 11:18
1.看你说的情况,抵押物预定为厂房和设备,是可行的,有法律保证。
2.污水厂因为其特殊性,变现时虽然享有优先权,但比较困难。
3.建议让发包人提供银行无条件支付工程款保函。
4.抵押合同注意抵押物登记、抵押权实现条款。
QQ:953610148
4 朱君秀律师  2009-11-03 11:46
答:本案存在两个法律关系: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借贷法律关系。在借贷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是承包方与银行,与发包方没有任何关系。就建设工程法律关系而言,1、抵押合同应当向县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登记,该合同自登记时生效;2、法定优先权:发包方难以支付工程价款时,双方可以协商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所得的款项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权。3、该工程抵押无法满足承包方的需要时,可以要求发包方提供其他财产抵押或者担保,双方协商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