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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国企,在因亏损较多时政府没有宣布破产,让我们公司停产待岗,工资未拖欠,可是之后只为职工缴纳养老
我们是国企,在因亏损较多时政府没有宣布破产,让我们公司停产待岗,工资未拖欠,可是之后只为职工缴纳养老 在因亏损较多政府没有宣布破产,让我们公司停产待岗,工资未拖欠,可是之后只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然后发放205元生活费,可是这205元交了自已应缴纳的养老保险与医保最多能剩50元,有的人根本没有这么多。这样的处理合理合法吗?而且这种缴纳方法也不知能维持几年?我们生活无所保障,一下子失去所有的生活来源。试问这是和谐社会政府只能这么做吗
2009-11-02 21:44 TGH888(四川)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英俊律师  电话:13980790988  2009年11月02日 23时36分
建议另找一份兼职,同时等这个单位破产补偿。
2 110网律师  2009-11-02 22:23
你好,生活费和社保费应当是两个不同项目,这种处理方法确有问题,但估计企业已无力支付了。
3 110网律师  2009-11-03 10:52
欢迎你有机会给我律师事务所打电话谈谈,因为那样你能谈的全面一些,我也能客观给你分析一下,我所是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本人在电视台也是第一现场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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