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期限问题!谢谢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从09年1月1日到09年5月1日,那么是不是意味着借款人只能在09年5月1日当天还款,还是在这个期限内都可以呢?还是其他的什么意思?履行期限对主债务人的偿还行为有什么意义?谢谢
2009-11-02 17:58 学法溯源(重庆)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09-11-02 18:24
答:1、在这段时间内都可以还款,但是,从5月1日起,贷款人方有权向借款人主张还款;诉讼时效开始计算;2、履行期限的经过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就债务人违约行为,得到法律救济。
2 张宰宇律师 2009-11-02 21:21
就是说从2009年5月2日起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
3 110网律师 2009-11-02 21:38
1、在这段时间内都可以还款,但是,从5月1日起,贷款人方有权向借款人主张还款;诉讼时效开始计算;2、履行期限的经过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就债务人违约行为,得到法律救济。
4 110网律师 2009-11-03 15:34
带上合同当面给律师审查吧
5 罗显军律师 2009-11-03 17:36
在约定的期间履行都可以,履行期限限定了主债务人的履行时间,超期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6 曹延军律师 2009-11-05 15:39
建议当面仔细律师。
7 乔春长律师 2009-11-06 11:15
在其期间还款即可。其意义就在于债务人便于筹钱
8 110网律师 2009-11-13 12:59
从09年1月1日到09年5月1日在这个期限内都可以还款.从5月1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2、履行期限的经过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就债务人违约行为,得到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