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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不支付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不支付 于2015年9月12日上班,到2016年4月10日离职
已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批准。
但2016年3月1日-2016年4月9日这期间的工资和提成未发放,去公司协商,说是要暂扣工资与提成,未告知原因。
这期间,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社保公积金有缴纳,但不是缴纳在本地,而是杭州。
请问,这需要怎么讨回工资。
2016-04-29 11:23 shen23……(浙江-金华)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罗钟亮律师  电话:13676811945  2016-04-29 11:36
您好: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2、没有缴纳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并要求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 刘程伟律师  2016-04-29 11:26
你好,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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