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比较负责。请各位老师指教······ 六月份我来到丽江一家当地比较大的影楼工作,前期商量与以为摄影师一起做新的店(公司分店)待遇条件谈的不是很清楚 等到新店开业才谈此提出方案,,来时说好下月开业,结果半年过去了。也没开业……过年准备回家结婚趁此事 提前一个月辞职。已经写过辞职书 公司规定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今天11月6号 也就是下个月12月6号可以走了,老板说必须月底做完才能离开。否则扣除报销的路费。路费是做满三月给报销。老板出尔反尔,让我如何是好……还有私营企业收压员工押金这个是不是违法了什么……?麻烦各位了。
2011-11-06 20:50 hnlyx(云南-丽江)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章丘胡安昭律师 2011-11-06 19:10
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者通过劳动仲裁处理。企业不得以各种名目收取员工费用,扣押员工身份证等证件。
2 110网律师 2011-11-06 21:24
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者通过劳动仲裁处理。企业不得以各种名目收取员工费用,扣押员工身份证等证件。
3 2011-11-07 09:52
可以请求劳动局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