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房屋,土地证与房产证是两个不同人的名,那个有效? 1981年父母为已35岁的光棍儿子在村委批准的宅基地上建一房屋,此时既无土地证,又无房产证。1982年母亲去世。1986年以父亲的名字发了房产证。1987年儿子结婚时,父亲当着媒人、亲友的面说该房给儿子。所以1991年发土地证时就写的儿子名。2008年父亲去世。现姐姐以该房是父母共同遗产为由要求平均分割 。现请问:1、母亲去世时继承法尚未颁布,应否先分出一半为母亲的遗产让姐弟及父亲三人均分?2、法不朔及以往如何理解?3、父亲、儿子的两个不同名字证书那个有效?
2011-11-05 22:40 Ngy7368(广东-清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1-06 13:24
你好!
1、在我国《继承法》颁布以前,已存在成文的《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就继承问题下发多个批复意见。
2、按1956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是否为同一顺位继承人,能否同时继承财产的批复》的规定,配偶与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分割遗产的权利。
3、土地证所彰显的是宅基地使用权,房产证所彰显的是房屋所有权,在继承上两证并无冲突。姐姐对宅基地使用权无权请求分割,但有权分割父母所建造的房屋。
1、在我国《继承法》颁布以前,已存在成文的《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就继承问题下发多个批复意见。
2、按1956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是否为同一顺位继承人,能否同时继承财产的批复》的规定,配偶与子女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分割遗产的权利。
3、土地证所彰显的是宅基地使用权,房产证所彰显的是房屋所有权,在继承上两证并无冲突。姐姐对宅基地使用权无权请求分割,但有权分割父母所建造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