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5日开始试用期到现在都没签合同,然后昨天被无故开除,已经签了解聘书,还能要求赔偿吗? 2011年6月25日签订了试用合同,三个月自动转正,然后到现在都没签正式合同,11月4号的晚上,找了个理由说不适合这份工作,然后让我签了个解聘书,工作交接了就不用来了,之后人力还表示要扣除我试用期是每个月100的专项培训费,还有后面的300元的常规培训费,共600元。这个合理吗?然后我能够得到赔偿吗?工资还拖到这个月25号才发。
2011-11-05 21:24 御宅熊(海南-海口)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1-05 23:17
不合理,你可申请劳动仲裁,具体可委托本律师为你维权。
2 110网律师 2011-11-06 09:50
可以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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