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问题 被告于2011年10月30号判处十日内还款10万元给原告,如果十日内没有归还,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之前借贷的利息已清,是按年利率15%)但是被告人没有偿还能力,他用自己的工资卡给了原告。现在过去4年半了。请银行算了,如果不支付加倍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金和利息还差3.5W元。请问,这加倍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还要支付吗?(考虑到我们不是故意拖欠,而是没有能力支付,而且抵押了工资卡)请哪位好心的律师解答下。
2016-04-26 14:22 pl226(江西-宜春)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潘建强律师 2016-04-26 15:31
按判决书处理的。
2 110网律师 2016-04-26 21:18
按判决书履行。尽快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