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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打架斗殴
人身损害,打架斗殴 7月26日我跟郑某找了两个朋友把在同一个单位的曹某打了【我跟郑某没出面】 , 说好事成之后郑某请那两个朋友吃饭【事后没去】,打的不严重,没有伤痕,10月27号曹某报案,派出所就把我跟郑某带走了 ,通过审问我们交代了找朋友打曹某的经过,派出所把我跟郑某关了28个小时后让我们交1万元走人,否则就拘留15天!说我跟郑某是教唆犯,有黑社会性质!请问王律师:1,派出所的传唤时间按法律规定是多少小时?超过时间是否应该出具相关的手续?如果不出具相关手续,派出所是否构成了非法拘禁?事情都已经过去了3个月了,派出所还有没有权利结案?2,曹某没有法医部门出具的伤情鉴定,身上也没有任何伤情,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我跟郑某在法律上应该受到怎样的惩罚?出手打曹某的那两个朋友应该受到怎样的惩罚?派出所让我跟郑某交一万元钱或者是拘留15天是否有法律依据?
2009-10-29 22:35 ASDFG1……(山东-淄博)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10-30 09:55
1、传唤不得超过24小时,如有需要,应及时办理拘留手续;
2、未构成轻伤,连轻微伤也没有的话,不必负刑事责任,可能要予以行政处罚,最多拘留15天
3、叫1万元钱是绝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派出所是要你取保候审,那需要先对你采取了强制措施,比如逮捕,但是逮捕是要检察院批准的,而你这个案子,检察院根本不会批得。
2 刘江律师  2009-10-30 10:41
以上意见分析很好,支持。
3 110网律师  2009-10-30 16:37
支持以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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