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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烧眉毛,请解答关于欠条的问题。
火烧眉毛,请解答关于欠条的问题。 以前我谈了个女朋友,当时为了想做点生意,她答应拿钱给我用。2008年6月30日,我给她写了一张欠条,上写:“本人欠XXX人民币十万元整并有我的签字和年月日。”但她并没有给我钱,也就是说我并没有拿到这笔钱。过了几天我就将那张欠条要了回来撕掉了(现在看当时撕掉的这个是一张假的)。现在我又谈了女朋友并已登记结婚,而原来的XXX则纠缠不休(现在看他和我谈朋友是假敲诈我钱才是她的目的),找来要我还那十万元钱。请问:我该怎么办?是否已过了时效期?
2011-11-03 11:21 wyzqcp……(辽宁-大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1-11-03 19:38
起诉可以。。。。。
2 张俊杰律师  2011-11-03 11:46
你好,关于你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详细了解情况后,才好分析,可以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帮你研究一个可行方案,以确保维护你的个人利益。
3 王军律师  2011-11-03 14:02
已过了诉讼时效。 我的补充: 2011-11-03 14:03

留意对方可能录音取证

4 110网律师  2011-11-03 17:33
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详谈。
5 毛健民律师  2011-11-03 21:06
可以主张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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