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政府要征收,公告中只给我增加15%,我能要求增加更多一些?? 我的房子(朝阳区)在今年十月分政府出公告要征收,我不认可公告中要是选择回迁房的只给我增加15%面积,按(成本价1250/每平米)给我,超过只能按市场价增加,现在我选择回迁房安置的化,签回迁协议之前我能够要求以成本价(1250元)增加到房屋的20%或更多吗?在有一个问题。政府公告中的15%是怎么算出来的? 长春市征收房屋和拆迁具体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是多少?有文件或规定吗??是什么文件?谢谢!!!!请解答
2011-11-03 09:55 jltfz(吉林-长春)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尹利兵律师 2011-11-03 17:07
征收公告应当有明确的制定依据,吉林省应当是执行吉〈林省关于实施《新征补条例》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如果不合理,建议你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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