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中午在校就餐后,发生安全事故,学校有责任吗? 我校有少数学生,因路途较远,中午在学校食堂就餐。餐后,一名一年级学生(8岁)走到护坡墙上失足摔下,造成大腿骨折,学校有何责任?
2011-11-02 17:50 王少有(广东-潮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11月02日 18时01分
因为孩子8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学校要承担无过错责任。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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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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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1-11-02 17:57
因为小孩较小,学校用的承担部分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