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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律师你好!我与我妻子于1999年登记结婚,她前夫于97年不幸身亡
曾律师你好!我与我妻子于1999年登记结婚,她前夫于97年不幸身亡 曾律师你好!我与我妻子于1999年登记结婚,她前夫于97年不幸身亡,并与前夫育有一孑,当时我们结婚时小孩才三岁。家中有她前夫父母二人,哥哥两人,并都以成家育有子女,合住在一起。于2OOl年我与我妻子又育一子,由于双方都没有固定工作,生活一直艰苦,现如今父毋老了,在养老的问题上与两个哥哥发生了争议,请问你我是否承担养老的义务?承担多少?
2016-04-22 23:25 ask201……(湖南-长沙)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庆标律师  2016-04-23 08:45
一样是有义务赡养老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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