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的问题是不是属于工伤 您好,我在下班的路上摔了一跤。有人看我摔跤了就把我扶起来问我,当时我摔的自己头有点不清楚了,他就帮我叫了厂门口的保安人员,然后那个人就走了,保安人员把我扶到保安室,他们问我家里的电话号码我还是不知道,他们就问我是哪个车间的我当时又有一点清醒就把我们领导的名字告诉他们,就这样他们才帮我联系到我的家人。我的家人他们见我这样就把我送到当地的人民医院,经医院检查 结果两个脚趾骨折,左肩骨头裂缝。
2011-11-02 12:21 雨禄(浙江-绍兴)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11-02 12:26
1、 未申请认定的一年内申请认定;
2、 已认定的,请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3、 工伤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4、 伤残的各地规定不一,请就近找律师咨询。
2、 已认定的,请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
3、 工伤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4、 伤残的各地规定不一,请就近找律师咨询。
2 110网律师 2011-11-02 12:30
不属于工伤。
3 110网律师 2011-11-03 16:15
不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