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指导 我孩子三年级,上课时老师让同学到讲台取作业本,结果同学一哄而上我孩子被挤倒受伤。被诊断右肾损伤,现做保守治疗,可能要摘除。费用已花8万多。当时也不知道是被哪个同学挤倒的,请求专家指导。急急急!现在家里已经没有钱了。我们应该怎么办?
2011-11-02 11:56 OLv6414(宁夏)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1-02 12:21
1、三年级,不到10岁,要求学校赔偿即可。
2、依据是,《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依据是,《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