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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决下来,说索赔补交社保金超过时限,求助
裁决下来,说索赔补交社保金超过时限,求助 因为2010年2月进公司至2011年5月离开公司从未交社保金。裁决书下来,说我关于要求补交2010年2月至2011年5月社保金的要求已过时限,只能补交2010年9月至2011年5月,难道社保金不交索赔也有时限的吗,我以为只有双倍工资有时限,求帮助
2011-11-01 16:42 showii……(上海-普陀区)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电话:15901376758  2011年11月01日 17时28分
不服裁决,直接到法院起诉。 我的补充: 2011-11-01 17:32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2 110网律师  2011-11-01 16:48
有诉讼时效规定。
3 高永峰律师  2011-11-01 16:57
仲裁委的观点是正确的。以后记住就是了。
4 戎双双律师  2011-11-01 16:59
受一年时效的限制。
5 李军律师  2011-11-01 20:02
有一年时效。
6 张向锋律师  2011-11-01 20:32
诉讼时效1年。
7 110网律师  2011-11-01 22:14
可以起诉到法院
8 110网律师  2011-11-01 22:34
确实有诉讼时效限制的,如果你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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