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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相关咨询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相关咨询 你好
该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和第五条: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是否有冲突,我遇到类似情况,不大明白,请给予帮助,十分感谢!
2011-11-01 14:37 hollyb……(江苏-宿迁)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志学律师  2011-11-01 14:44
不冲突
2 陈晓云律师  2011-11-01 14:53
不是冲突,是补充具体化。
3   2011-11-01 14:59
不冲突,第五条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认定,第二条则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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