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人致软组织挫伤 我妈妈在公交车站台准备上公交车时,需要从非机动车道横穿到公交站台上去,在确认非机动车上无其他车的时候穿了过去,已抬腿向台阶上跨上去的同时,被一辆从后方快速而来的电动车撞倒(此时非机动车道是仍然无其它车辆),致腰部软组织挫伤,肺挫伤,当时拨打了120将妈妈送到附近一家医院,时间是下午3点左右,到晚上20点左右才报警,请问这起事故的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2011-10-30 20:21 岳老师(四川-成都)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黎炜律师 电话:13629014773 2011-10-30 21:33
以交警的认定为准。
2 110网律师 2011-10-30 20:25
责任划分应以交警部门作出的认定书为准。
3 110网律师 2011-10-31 12:34
如有疑问或需帮助建议来电或者来所当面详谈。
4 喻远军律师 2011-10-31 18:02
由交通警察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