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没有出过孩子的生活费,并且能够拿出证据证明他没出过生活费 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没有出过孩子的生活费,并且能够拿出证据证明他没出过生活费,那女方争夺抚养权是不是有优势?孩子在几岁以内是无条件判给女方的?
2016-04-17 23:20 ask201……(黑龙江-哈尔滨)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6-04-17 23:40
你好,可以证明孩子有利于成长原则我有优势
2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16-04-18 05:45
你好,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3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6-04-18 07:54
你好,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 110网律师 2016-04-18 15:01
你好,两周岁以内原则上判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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