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的归属 1984年,我们村委会将5分左右的地分给了村里的一个小队,小队将这块地种了杨树,在1985年两家村民用自家的自留地调整换取了这一块5分的地,后盖为小卖部使用。我想知道这块5分的地在目前应该属于村委会还是个人?另外,我听说有“土地在20年间无人管理、无人收取任何费用的情况下,20年后土地自动归使用人所有”,有这种说法吗?如果有的话,我想知道是哪部法律?哪一条?谢谢!
2009-10-26 09:48 yun820……(山西-运城)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10-26 09:58
并无这规定
2 110网律师 2009-10-26 12:07
欢迎你有机会给我打电话,咱们电话里当面谈谈,那样你可以仔细说说,我也可以耐心给你解答一下,好吗?
3 孙新律师 2009-10-26 21:59
没有这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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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霍治平律师 2009-10-28 09:21
你好:
没有这一规定!建议和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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