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与分支机构 《公司法》14条中的分公司属于不属于《最高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第(5)小条中的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范畴???(法律依据) 作为债权人的有营业执照的非法人分公司可否作为原告参与诉讼?(法律依据)谢谢!!!!!!急盼
2011-10-27 11:43 没你不行吗(陕西-西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0-27 11:48
可以参与。
2 康治斌律师 2011-10-27 12:03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公司法》14条中的分公司属于《最高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第(5)小条中的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范畴。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我的补充: 2011-10-27 12:04
《公司法》14条中的分公司属于《最高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第(5)小条中的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范畴。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我的补充: 2011-10-27 12:04
作为债权人的有营业执照的非法人分公司可以作为原告参与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