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女方过错,离婚是否可以要求把彩礼返还 两人经过媒人介绍认识,并在媒人保票的情况下结婚,婚前曾住在一起,但是因为她的威胁没有过性生活,婚后也没有过,结婚不到两个月,女方就以吵架为借口离家出走,电话联系不上,甚至不接电话。过年回家一天就再次离家出走。直到今年4月回来提出离婚。鉴于这样的情况,而且我为了高额彩礼及结婚花销已经花了我父母和我三个人所有的钱,并且向亲戚朋友借款6万余元以上,现在她提出离婚,我是否可以要求她返还彩礼以及购买首饰(包括三金,三件珍珠首饰,一个钻石戒指)和给她父母的钱,法院会支持么?
2016-04-13 19:00 applet……(陕西)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西安张健律师 2016-04-13 19:16
因结婚时间较短,可要求返还彩礼,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法院会支持。
有疑问,还可来电。
有疑问,还可来电。
2 康治斌律师 2016-04-13 21:01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3 超级账号5律师 2016-04-14 15:22
可以要求部分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