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开发商和建筑商导致房产证迟迟不能办理,购房合同上是按购房款的百分之0 因开发商和建筑商导致房产证迟迟不能办理,购房合同上是按购房款的百分之0.01赔偿,这样的情况业主还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2016-04-13 09:49 ask201……(辽宁-沈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董毅律师 电话:13704034821 2016-04-13 19:29
违约金约定过低,你可起诉要求提升违约金数额至实际损失百分之三十,商品房逾期办理房照,购房人可选择起诉要求退回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或仅起诉要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最低为已支付购房款贷款利息。如有需要请来电咨询或面谈。
2 张俊东律师 2016-04-13 10:03
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3 隋新律师 2016-04-13 10:45
你好,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4 张俊杰律师 2016-04-13 11:57
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相关法律问题
可是开发商当时就给了1个购房收据,到现在购房合同都不给…现在才说不能办理房产证…这属于什么行为啊
2个回复预购一二手房,开发商还未给卖家办理房产证,卖家购房合同齐全,现准备交易,进行合同改名。不知道具体怎么
5个回复关于开发商迟迟办理不出房产证及土地证问题
7个回复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开发商迟迟不办理房产证,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2个回复已购房3年且入住2年了,房产证迟迟不能办理,我该如何维权
1个回复老师你好,我的购房合同和房产证都在开发商那里,我因为有事不能去领
0个回复妈签的购房合同!房产证上要写我和老公的名字能不能办理?怎么办
0个回复经销商跑了,买的房子没有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能自己办理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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