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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辞职后公司以服务不满五年为由扣回住房公积金
提出辞职后公司以服务不满五年为由扣回住房公积金 我在公司签订3年和同时,公司未明确说明“为企业工作未满五年的扣回住房公积金”。现在我已工作2年多的时间,提出辞职时企业提出将我个人的一万元集资款抵顶我的住房公积金。变相将我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收回。我的合同上没有签订这样的规定。公司的这种做法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2011-10-25 18:29 孙啸岩(辽宁-朝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马军烨律师  电话:15504059897  2011年10月26日 09时42分
你好,
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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